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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9-30 11:38:13 阅读(62) 评论(12)
(转载)希望唤起良知!!
在祖国60岁生日即将来临之际,作为特区的深圳发生了这样一件让人义愤填膺的事件。祖国众多的儿女当中居然有这样的垃圾存在!其中更是有所谓的人民公仆——警察,做出让人不耻的事情!!!
我的朋友是一个来自四川省宜宾市的女孩子,她是09年2月份租住在深圳市福田区下沙5坊19号303的房子,当时她签订了半年的房租合同,她租住的是一间单房,750块一个月,她交给了房东750块押金以及200块水电押金,合计950块。她在那里住了7个月后,在前天(2009年9月27日)搬家,当她搬完家,房东却说只退645块给她,除却9月水电140块以及窗户拉环30块,丢了钥匙一把50块,还被房东无端扣掉洗楼费50元和尾转拉40元(房东给的字条上是这样写,但我朋友确实不懂这两个费用到底是什么。)
2009-11-19 17:12:52 阅读(10) 评论(1)
2009-10-29 8:30:57 阅读(23) 评论(1)
事情发生后 记者就再也没有来过 律师就看了采访 没有来了解情况 没有任何的证据就下结论
大家说这样对吗 还有律师的职业道德吗
2009-4-28 23:20:30 阅读(30) 评论(5)
2009-4-11 13:26:33 阅读(4) 评论(0)